根据上级通知,为广泛了解社情民意,客观、公正、科学地评价设区市级人民政府 (含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以下统称市)履行教育职责情况,省政府教育督导办委托闽南师范大学教育督导研究院采用“互联网+调查”方式,定于2023年12月25日至31日开展满意度调查。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查内容
问卷调查内容主要聚焦设区市级人民政府及其所辖县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情况,包括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情况、落实教育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情况、各级各类教育发展情况,统筹推进教育工作情况、加强教育保障情况、学校规范办学行为情况等。
二、调查对象
调查对象涉及三类人群:学生家长(学生家长问卷)、教师(教师问卷)、书记校园长(书记校园长问卷)。
三、调查方式
2023年12月25日至31日问卷调查期间,各级各类调查对象根据身份(学生家长、教师、书记校园长)扫码(二维码见附件)参与问卷调查。 每份问卷由填答人基本情况和调查主要内容组成,填答人提交问卷后,将自动上传至系统后台。
附件:问卷调查二维码
家长满意度调查
教师满意度调查
书记校长满意度调查